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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决定和拆迁公告的区别,拆迁公告跟征收决定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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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决定和拆迁公告的区别,拆迁公告跟征收决定是一回事吗

拆迁决定和拆迁公告的区别,拆迁公告跟征收决定是一回事吗

一、拆迁公告跟征收决定是一回事吗

拆迁公告与征收决定虽然相关,但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一、拆迁公告与征收决定的概念差异

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拆迁公告通常包含了拆迁的范围、时间、补偿方式等关键信息,用以指导拆迁工作的进行。

征收决定: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对集体所有土地或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的行为。征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征收人必须服从。

二、拆迁公告与征收决定在法律流程中的位置

在土地或房屋的征收过程中,征收决定通常是最初的法律行为,它标志着征收程序的开始。而拆迁公告则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后,为了实施征收而进行的具体工作安排,它更侧重于操作层面的告知和指导。

三、拆迁公告与征收决定的法律效力

征收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被征收人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配合征收工作。而拆迁公告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主要作用在于告知和指导,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公告了解拆迁的具体安排,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准备。

综上所述,拆迁公告和征收决定在概念、法律流程中的位置以及法律效力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它们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二、每家的拆迁补偿会公示吗

法律分析:

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征地工作程序

(九)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三、拟征收土地公告出来后多久征地?

不一定要拆迁公示后只是可能要拆迁,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因为在公示之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之后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报批,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的落实。

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不会一出公告马上就拆迁。

发布预征地通告和征地公告的区别是什么1、发布时间不同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

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

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

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通告,然后在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四、征收土地预公告是要拆迁了吗

法律分析:

不一定,公示后只是可能要拆迁,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因为在公示之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之后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报批,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的落实。

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不会一出公告马上就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五、征收公告一定会拆吗

法律分析:

不一定,公示后只是可能要拆迁,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因为在公示之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之后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报批,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的落实。

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不会一出公告马上就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六、征收公示后一定动迁吗

法律分析:

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征地工作程序

(九)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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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决定和拆迁公告的区别,征收公告一定会拆吗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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