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
房屋拆迁纠纷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政府相关部门等,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这些法律关系可能包括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及侵权法律关系等,使得纠纷的处理变得更为棘手。
二、涉及多方利益冲突
房屋拆迁纠纷中,各方主体往往存在利益冲突。拆迁人希望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拆迁工作,而被拆迁人则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这种利益冲突使得纠纷难以调和,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三、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房屋拆迁工作通常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因此房屋拆迁纠纷也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政府的相关政策调整可能会导致拆迁补偿标准、拆迁程序等方面的变化,从而影响纠纷的处理结果。
四、处理难度大,耗时较长
由于房屋拆迁纠纷涉及多方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同时,这类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经过多个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耗时较长。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纠纷具有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多方利益冲突、较强的政策性以及处理难度大、耗时较长等特点。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诉讼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到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到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就目前而言,解决此类问题,各地政府自拟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
可以说,政府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令式治理方式是拆迁矛盾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方面。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
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拆迁人又藉拆迁裁决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并依该裁决强制执行,以实现其最终目的,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不断变更,程序交叉往复,容易出现政府与拆迁人为一方、被拆迁人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
由于大范围的城市拆迁工作,导致被拆迁的人数众多,加之被拆迁人认为联合共同诉讼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增加胜诉机率。
故居住同一拆迁地的被拆迁人相互联合到法院诉讼。
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一部分原告为共同诉讼及集团诉讼,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当事人上访,闹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
另由于建设规划、价格评估体系的不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不统一,都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审判的难度。
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案件中,既要做到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及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起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所裁判的案件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分类
1.按其法律关系分为:
(1)行政法律关系,表现为拆迁许可纠纷、拆迁裁决纠纷、拆迁强制纠纷、拆迁处罚纠纷、拆迁不作为纠纷等;
(2)民事法律关系,拆迁双方当事人就安置补偿事宜的纠纷。
2.按行为分:
(1)因拆除违法建筑物,引起的对房屋拆迁纠纷;
(2)建设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建设,引起的拆迁补偿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和分类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2、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四、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法律分析: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3、涉及纠纷的主体可能比较多。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
5、 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特点是什么法律分析: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3、涉及纠纷的主体可能比较多。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
5、 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到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到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就目前而言,解决此类问题,各地政府自拟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
可以说,政府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令式治理方式是拆迁矛盾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方面。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
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拆迁人又藉拆迁裁决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并依该裁决强制执行,以实现其最终目的,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不断变更,程序交叉往复,容易出现政府与拆迁人为一方、被拆迁人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
由于大范围的城市拆迁工作,导致被拆迁的人数众多,加之被拆迁人认为联合共同诉讼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增加胜诉机率。
故居住同一拆迁地的被拆迁人相互联合到法院诉讼。
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一部分原告为共同诉讼及集团诉讼,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当事人上访,闹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
另由于建设规划、价格评估体系的不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不统一,都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审判的难度。
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案件中,既要做到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及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起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所裁判的案件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分类
1.按其法律关系分为:
(1)行政法律关系,表现为拆迁许可纠纷、拆迁裁决纠纷、拆迁强制纠纷、拆迁处罚纠纷、拆迁不作为纠纷等;
(2)民事法律关系,拆迁双方当事人就安置补偿事宜的纠纷。
2.按行为分:
(1)因拆除违法建筑物,引起的对房屋拆迁纠纷;
(2)建设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建设,引起的拆迁补偿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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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迁纠纷调解法理依据有哪些
4、拆迁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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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纠纷调解法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特点是什么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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