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分配原则以及补偿标准。
一、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办理结算手续,包括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等。
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拆迁分房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先拆先选”原则,即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特殊困难户优先原则,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三、关于拆迁的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具体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由各地政府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助和奖励,包括困难补助、公摊补助以及为鼓励及时拆迁而给予的额外补偿。
此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总的来说,拆迁分房相关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分配流程、分配原则以及补偿标准等。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二、拆迁户怎么分房子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一、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拆迁分房分配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2、特殊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分房政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两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包括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奖励费。
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比如你周边商品房市场售价10000元/平,那么你可以以此为参照,对比征收方给的补偿单价是否合理。
2.产权置换:
即给予安置房,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
比如你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300平米,征收方应提供不低于300平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予以置换。
一、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有哪些方式?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仅供参考)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3.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二、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棚改
(一)补偿标准
通常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但因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地区,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以及安置补助费。
若涉及到非住宅的房屋,还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
(二)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若房屋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则补偿应参照周边市场价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以及迁建安置:
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段,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通常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房屋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
“棚改”,即是棚户区改造。
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改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一方面,棚改的出现,最初的目的,是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
正是因此,对于棚改项目,实践中,在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是有着相当多的优惠。
另一方面,对于棚改,也是有着具体的限制。
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市、县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改范围。
禁止将因城市道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改范围;
棚改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
不允许以棚改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依现行法律,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而对于棚改,也会涉及到两种性质的拆迁。
但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棚改,作为征迁的一种形式,其均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迁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房屋拆迁分房政策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二、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拆迁换房”只是征地拆迁补偿方式中的一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说,有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结合性补偿
《拆迁装修赔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该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含其在本市的其他住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拆迁人应根据其差额面积,按所在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结算对受补偿的被拆迁人补贴住房改善费,差额面积不足六平方米的按六平方米补贴住房改善费。
原房屋建筑面积在四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按六平方米补贴住房改善费。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所有人申请,拆迁人可以按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被拆迁所有人结算拆迁补偿金。
按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的房屋不再补贴住房改善费。
五、拆迁分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二、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拆迁换房”只是征地拆迁补偿方式中的一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说,有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结合性补偿
《拆迁装修赔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该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含其在本市的其他住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拆迁人应根据其差额面积,按所在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结算对受补偿的被拆迁人补贴住房改善费,差额面积不足六平方米的按六平方米补贴住房改善费。
原房屋建筑面积在四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按六平方米补贴住房改善费。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所有人申请,拆迁人可以按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被拆迁所有人结算拆迁补偿金。
按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的房屋不再补贴住房改善费。
六、拆迁怎么分配房子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一、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拆迁分房分配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2、特殊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拆迁分房政策最新规定
2、拆迁分房政策解读
3、拆迁分房政策6号文件
4、拆迁分房政策2025年
5、拆迁分房政策有哪些
6、拆迁分房如何分配
7、房屋拆迁分房政策
8、拆迁分房是什么意思
9、拆迁房分房标准
10、拆迁补偿分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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