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按产权置换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2、按划地重建的,要作出重置成新价补偿、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3、按纯货币补偿的,要作出附近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并对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向拆迁承办人交付委托拆迁费,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二、房屋可以强制拆迁吗一、强制拆迁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1、不是所有的强制拆迁都能申请国家赔偿,只有房屋拆迁部门在强制拆迁房屋时,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国家赔偿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三、强制拆迁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分析:
对于拆迁的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的标准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有: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强制拆迁赔偿有哪些标准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有: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强制拆迁如何赔偿一、强制拆迁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1、不是所有的强制拆迁都能申请国家赔偿,只有房屋拆迁部门在强制拆迁房屋时,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国家赔偿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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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制拆迁赔偿标准,强制拆迁赔偿有哪些标准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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