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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房屋拆迁,东风家园拆迁流程详解

摘要:本文介绍东风房屋拆迁,东风家园拆迁流程详解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东风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东风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是什么,拆迁流程及细则,拆迁安置房流程,拆迁安置房流程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东风房屋拆迁,东风家园拆迁流程详解

东风房屋拆迁,东风家园拆迁流程详解

一、东风家园拆迁流程详解

东风家园的拆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拆迁准备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在拆迁前,相关部门会进行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并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对象。

拆迁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拆迁实施阶段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告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拆迁部门会组织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同时,会与拆迁对象进行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对象在签订协议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搬离拆迁房屋。拆迁部门会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和金额,向拆迁对象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屋。

三、拆迁后续阶段

在拆迁完成后,拆迁部门会进行拆迁现场的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拆迁部门会协助拆迁对象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和其他手续,确保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和拆迁对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咨询。

此外,如果是涉及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拆迁项目,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包括征收土地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步骤。这些程序与上述房屋拆迁流程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完整的拆迁流程。

二、拆迁安置房流程

法律分析:

(1)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

按临时居住条件备案,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 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东风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

按临时居住条件备案,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东风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拆迁流程及细则

法律分析: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六、拆迁安置房流程

法律分析:

(1)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

按临时居住条件备案,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 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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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风房屋拆迁,拆迁流程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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