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并不意味着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只有通过所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及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才能最终取得驾驶证。
一、考试科目
科目一: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
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
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科目四:又称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
二、考试合格标准
所有考试科目均合格后,才能拿到驾驶证。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因此,只有通过上述所有科目的考试,并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才能最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取得驾驶证后,驾驶人还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二、科目一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种准驾车型法律主观: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三、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法律主观:
以市为例。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一)办理地点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在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考试科目1、申请人应当考试科目一。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持比利时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对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二、办理时限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收费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四、申请条件(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
1、身高: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4、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
运动功能正常。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七、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分辨率为300dpi。
八、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十、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法律客观:
一、2013机动车驾驶新规定解读1、新规定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对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做出规定,严格重点规范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禁止驾驶营运客车等特定类型的车辆,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根据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
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
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2、取消了5项“科目二”项目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
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并且未来场地考试中将会用地面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3、增加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除此之外,还有新司机致人死亡追查发证民警、大中型客车增雨雾天模拟考试等变化。
二、驾车需要注意1、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再次申领驾照的流程改变《新规定》中明确表示清楚了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驾驶员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2、实习期开车《新规定》中规定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另外,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违章处理变严格《新规定》上增加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行为记12分。
另外,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含临时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四、判断新规题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法律主观:
以市为例。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一)办理地点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在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考试科目1、申请人应当考试科目一。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持比利时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对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二、办理时限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收费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四、申请条件(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
1、身高: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4、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
运动功能正常。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七、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分辨率为300dpi。
八、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十、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法律主观:
以市为例。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一)办理地点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在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考试科目1、申请人应当考试科目一。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持比利时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对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二、办理时限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收费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四、申请条件(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
1、身高: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4、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
运动功能正常。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七、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分辨率为300dpi。
八、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十、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六、机动车驾驶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法律主观: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1、城市房屋拆迁 考试科目有哪些
2、城市房屋拆迁 考试科目内容
3、城市房屋拆迁 考试科目是什么
4、拆迁证考试
5、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6、拆迁项目人员考试题
7、拆迁执业资格证怎么考
8、拆迁办考试试题
9、拆迁专业知识
1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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