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刑事拘留,犯罪被批捕等待审判。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章收押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什么叫羁押在看守所?法律主观:
1、羁押看守所的人不一定都会判刑。
2、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人犯是否犯罪,是否被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羁押在看守所是什么意思一、拘留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拘留是在拘留所。
1、关于羁押的对象。
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
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
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
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
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
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
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二、在看守所呆3天又到拘留所算犯罪吗
不算犯罪
分析如下:
1、打架进看守所是因为涉嫌构成犯罪。
2、不管是判刑,还是刑事和解后免于刑事处罚,这些信息在会记录在公安信息系统。
3、不过,如果没有判刑,这种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当事人升学、招工的。
三、拘留所拘留5天是打人还是拘留
治安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治安拘留的被拘留人会被送到拘留所执行,并且会通知被执行人亲属。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四、偷东西转案是在被拘留了还是找刑事拘留所
要看具体的盗窃价值数额和作案情节。
如价值只是几百块钱,情节不严重,不会转为刑事拘留,也不会判刑。
如盗窃价值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立案条件,会转为刑事拘留,并依法判刑。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盗窃罪认定数额的标准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四、在看守所算拘留还是羁押呢法律主观:
不算。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羁押的场所包括: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在看守所羁押是什么意思法律主观:
不算。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羁押的场所包括: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六、看守所羁押算刑拘吗法律主观:
1、羁押看守所的人不一定都会判刑。
2、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人犯是否犯罪,是否被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留改拆是什么意思
2、留改拆并举
3、留改拆和拆改留的区别
4、拆改留 留改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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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留改拆什么意思,在看守所羁押是什么意思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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