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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政府欠拆迁款不给怎么办,拆迁没给补偿款怎么办,拆迁款迟迟不给找谁投诉,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

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

一、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

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支付征收补偿。

二、拒绝搬离房屋

在拆迁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拒绝搬离房屋。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措施,可以确保在获得应有的补偿之前,不会因搬离而失去对房屋的控制。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可以确保被征收人在面对不公的补偿决定时,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拒绝搬离房屋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被征收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处理,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二、拆迁款迟迟不给找谁投诉

法律分析:

1.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

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三、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要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欠拆迁款不给怎么办

一、如果是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对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无异议,但征收部门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要求对方履行补偿协议:

(1)如果对方欠款,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划拨拆迁补偿款;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征收人可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是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2、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经复议后对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即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因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应当为:

1)直接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作出该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拆迁补偿决定的,作出原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拆迁补偿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被拆迁人起诉原拆迁补偿决定的,作出原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房屋拆迁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出拆迁、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对该决定不服的,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拆迁没给补偿款怎么办

一、如果是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对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无异议,但征收部门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要求对方履行补偿协议:

(1)如果对方欠款,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划拨拆迁补偿款;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征收人可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是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2、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经复议后对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即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因对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应当为:

1)直接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作出该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拆迁补偿决定的,作出原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决定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拆迁补偿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被拆迁人起诉原拆迁补偿决定的,作出原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房屋拆迁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出拆迁、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对该决定不服的,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

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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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咋办,拆迁没给补偿款怎么办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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