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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是拆迁补偿的一半是房产局的房子,征用到一半还能住房吗

摘要:本文介绍一半是拆迁补偿的一半是房产局的房子,征用到一半还能住房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收房屋只征一半合理吗,如果征收后没有按时提供其他住房,应该怎么办?,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房子征用是怎么补偿的,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一半是拆迁补偿的一半是房产局的房子,征用到一半还能住房吗

一半是拆迁补偿的一半是房产局的房子,征用到一半还能住房吗

一、征用到一半还能住房吗

征用到一半是否能继续住房,取决于具体的征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房屋征用过程中的居住问题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通常会有一系列的程序需要完成,包括征收决定、补偿协商、搬迁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房屋尚未完全被征收,理论上被征收人仍然有权居住在自己的房屋中,直到正式的搬迁通知或相关手续完成为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进行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这意味着,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能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改动或增加设施,以免影响补偿的确定。

二、房屋被贴腾房公告后的居住问题

如果房屋已经被贴上腾房公告,这通常意味着征收程序已经进行到了一定阶段,房屋即将面临搬迁。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需要密切关注公告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来说,从腾房公告发出到实际搬迁之间会有一段时间供被征收人进行准备。在这段时间内,被征收人可能仍然可以居住在房屋中,但具体能否继续居住以及居住到何时,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征收安排。

三、法律建议与注意事项

面对房屋征用问题,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同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征收过程中不受损失。

如果对征收程序或补偿方案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征用到一半是否能继续住房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征收情况来判断。因此,建议被征收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二、房子征用是怎么补偿的

2016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向位于林口县苏先生房屋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

依据该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苏先生房屋的一部分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内,而另一部分却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外。

2017年5月11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依照该补偿方案于7月12日公布《大兴安岭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然而在此期间苏先生一直未能与拆迁方关于房屋补偿方案达成一致。

随后苏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没有给予苏先生满意的答复时,苏先生又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在征收不动产尤其是不可分之物例如房屋,首先要给予被征收人以公平的补偿,其次还应到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虽然苏先生的房屋有一部分不再该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且征收苏先生房屋确系公共利益需要。

如果只拆除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的部分房屋,未征收拆除规划用地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作为不可分物的房子,也将人为的变成危房,同时也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同时也有违于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的表现。

三、征收房屋只征一半合理吗

法律分析:

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其他住房,如未能按时提供,则应该要求征收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补偿方案规定和征收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其他住房。

若未能按时提供,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2.《物权法》第八条: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物权,可以对物权实施支配和保护,其他人不得侵害。

3.《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其约定的义务,保障合同的实施。

如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如果征收后没有按时提供其他住房,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征地和拆迁两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迁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国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迁,加之现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很多地方都选择只征地不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

法律分析:

征地和拆迁两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迁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国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迁,加之现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很多地方都选择只征地不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

2016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向位于林口县苏先生房屋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

依据该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苏先生房屋的一部分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内,而另一部分却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外。

2017年5月11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依照该补偿方案于7月12日公布《大兴安岭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然而在此期间苏先生一直未能与拆迁方关于房屋补偿方案达成一致。

随后苏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没有给予苏先生满意的答复时,苏先生又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在征收不动产尤其是不可分之物例如房屋,首先要给予被征收人以公平的补偿,其次还应到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虽然苏先生的房屋有一部分不再该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且征收苏先生房屋确系公共利益需要。

如果只拆除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的部分房屋,未征收拆除规划用地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作为不可分物的房子,也将人为的变成危房,同时也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同时也有违于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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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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