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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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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宅基地补偿包含两部分:一是宅基地本身的补偿,二是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

一、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因此这部分补偿通常归村集体,不会直接给到宅基地使用人。补偿费用一般按照计算公式来确定,具体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根据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和户均宅基地面积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

二、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因为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房屋补偿费用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即根据房屋的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的价值。具体来说: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一定金额,如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一定金额,如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一定金额,如2800元;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一定金额,如3300元。

此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补偿费用需根据当地政策、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宅基地补偿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宅基地补偿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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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占用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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