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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凌源哪些地方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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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凌源哪些地方拆迁

凌源市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凌源哪些地方拆迁

一、2021年凌源哪些地方拆迁

会拆迁哪些地方要看政府出公告,最近都没什么消息,可能近一段时间不会拆迁。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二、辽宁省凌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 规划范围

北至红山路、南以京沈高铁为界、东临长深高速、西至热水河及南山山体。

总面积8.9平方公里。

二、 规划定位

凌源市高品质滨水综合活力区,以“生态、文化、宜居、休闲”为主题,集生态居住、商务办公、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城。

三、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三廊、三区、三核”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

贯穿新区南北的城市综合服务发展轴。

三廊:

依托水系、公园、绿地形成三条生态景观廊道。

三区:

规划形成三个十五分钟生活圈,主体功能为北部现代服务港、中部乐活休闲滨、南部生态栖居城。

三核:

商贸商务中心、商业活力中心、生态休闲中心三大片区核心。

四、 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

居住用地均衡布局,商住混合用地集中布局。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布局在木兰山路、百合大街、凌河大街沿线。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主要布局在牛河梁大街沿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三、凌源未来5年规划 -法律知识

律师分析: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7.15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6.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8.73公顷,住宅用地20.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3公顷,交通用地116.35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

凌源市2021年供应计划主要向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和工业项目倾斜,强化交通运输用地和工业项目建设,同时兼顾各乡镇街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城镇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凌源工业园区规划?

法律分析: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7.15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6.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8.73公顷,住宅用地20.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3公顷,交通用地116.35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

凌源市2021年供应计划主要向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和工业项目倾斜,强化交通运输用地和工业项目建设,同时兼顾各乡镇街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城镇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凌源工业园区规划

法律分析: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7.15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6.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8.73公顷,住宅用地20.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3公顷,交通用地116.35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

凌源市2021年供应计划主要向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和工业项目倾斜,强化交通运输用地和工业项目建设,同时兼顾各乡镇街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城镇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辽宁省凌源市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 规划范围

北至红山路、南以京沈高铁为界、东临长深高速、西至热水河及南山山体。

总面积8.9平方公里。

二、 规划定位

凌源市高品质滨水综合活力区,以“生态、文化、宜居、休闲”为主题,集生态居住、商务办公、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城。

三、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三廊、三区、三核”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

贯穿新区南北的城市综合服务发展轴。

三廊:

依托水系、公园、绿地形成三条生态景观廊道。

三区:

规划形成三个十五分钟生活圈,主体功能为北部现代服务港、中部乐活休闲滨、南部生态栖居城。

三核:

商贸商务中心、商业活力中心、生态休闲中心三大片区核心。

四、 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

居住用地均衡布局,商住混合用地集中布局。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布局在木兰山路、百合大街、凌河大街沿线。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主要布局在牛河梁大街沿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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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凌源市拆迁补偿标准,凌源工业园区规划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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