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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阿城区棚改拆迁补偿,哈尔滨新发村拆迁了吗

摘要:本文介绍哈尔滨阿城区棚改拆迁补偿,哈尔滨新发村拆迁了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哈尔滨动迁计划,哈尔滨阿城区哪些村动迁?,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法律问题,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哈尔滨阿城区棚改拆迁补偿,哈尔滨新发村拆迁了吗

哈尔滨阿城区棚改拆迁补偿,哈尔滨新发村拆迁了吗

一、哈尔滨新发村拆迁了吗

哈尔滨新发村是否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这取决于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划和决策,而我没有实时的政府决策信息。然而,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地区面临拆迁,通常会有相关的公告和通知发布,以告知居民相关的情况和安排。

如果您是哈尔滨新发村的居民,或者对该地区的拆迁情况有关注,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和通知,或者咨询相关的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同时,如果拆迁确实发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会由当地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哈尔滨市计划启动实施棚改项目20个,涉及道里、道外、南岗和香坊四个主城区,征收户数12669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

首批实施项目9个,涉及道外、香坊、南岗等3个主城区的5813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哈尔滨动迁计划

法律分析:

阿城区:

阿什河街道、新利街道、料甸街道、舍利街道。

拆迁地价是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自2020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述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哈尔滨阿城区哪些村动迁?

法律分析:

阿城区:

阿什河街道、新利街道、料甸街道、舍利街道。

拆迁地价是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自2020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述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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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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