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拆迁补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农场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在农场拆迁中,这部分补偿通常包括农场的土地价值、农场建筑物及设施的价值等。
二、因征收农场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还应当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在农场拆迁中,这部分补偿用于覆盖农场主因拆迁而需要搬迁农场设备、牲畜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临时安置农场运营所需的费用。
三、因征收农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如果农场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那么应当获得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部分补偿的计算通常会考虑农场在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损失,如经营收益减少、员工工资支出等。
四、其他相关补偿
除了上述主要补偿项目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还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可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等。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农场拆迁补偿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具体补偿标准会因地区、农场规模、经营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补偿方案。
二、农场拆迁补偿规定法律分析:
家庭农场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海南农垦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土地流转政策
●国有土地无房本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海南农场土地政策
三、农场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另一种是归国家所有。
土地是不能进行所有权买卖的,只能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拆迁征收所取得的也是使用权。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不赔偿。
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后不得占用。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五、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强拆赔偿吗不赔偿。
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后不得占用。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六、养殖场拆迁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家庭农场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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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南农场土地政策,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强拆赔偿吗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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