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于契约精神,旧房子已经卖给本村村民,这一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房子拆迁,拆迁款属于购房者,不可以再要回。农村房屋买卖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过如果是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农村居民与非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随意将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侵害了本集体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农村居民与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法律没有禁止,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房屋是宅基地建筑,所以房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我国法规中,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或者抵押。但是对宅基地附着物(农村房屋)却可以买卖,只是没有房产证,只有按民间交易的形式(合约)进行买卖,并且局限于本村村民之间。基于这一点,农村房屋过户的条件就是在买卖双方达成同意后,只能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不是本村人拆迁给房子吗法律分析:
如果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则肯定是无法要回的。
如果系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则根据购买人是否同集体成员,是否征得村集体的同意,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来确定。
同集体成员购买的,经集体同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如果非同一集体成员,则一般认定无效。
但关于拆迁可获得拆迁收益,考虑到增值因素,一些地方如北京高院规定,拆迁补偿由购买方和出卖方按照7:
3的比例分享。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房子卖了拆迁还能要回吗法律分析:
外村人购买的农村房屋,难以办理产权过户,在拆迁时应对原有产权人或房主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四、外村人购买的房子拆迁咋办如果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则肯定是无法要回的。
如果系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则根据购买人是否同集体成员,是否征得村集体的同意,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来确定。
同集体成员购买的,经集体同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如果非同一集体成员,则一般认定无效。
但关于拆迁可获得拆迁收益,考虑到增值因素,一些地方如北京高院规定,拆迁补偿由购买方和出卖方按照7:
3的比例分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农村房子卖了拆迁还能否要回如果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则肯定是无法要回的。
如果系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则根据购买人是否同集体成员,是否征得村集体的同意,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来确定。
同集体成员购买的,经集体同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如果非同一集体成员,则一般认定无效。
但关于拆迁可获得拆迁收益,考虑到增值因素,一些地方如北京高院规定,拆迁补偿由购买方和出卖方按照7:
3的比例分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农村房屋卖了拆迁还能要回吗法律分析:
如果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则肯定是无法要回的。
如果系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则根据购买人是否同集体成员,是否征得村集体的同意,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来确定。
同集体成员购买的,经集体同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如果非同一集体成员,则一般认定无效。
但关于拆迁可获得拆迁收益,考虑到增值因素,一些地方如北京高院规定,拆迁补偿由购买方和出卖方按照7:
3的比例分享。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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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卖了旧房子拆迁有补偿吗,农村房子卖了拆迁还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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