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长期不住拆迁补偿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拆迁补偿应当公平、合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等方式。
二、长期不住的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以新建房屋的产权进行等价置换。
货币补偿加产权置换:结合上述两种方式,既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又提供产权置换。
三、拆迁补偿的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发布征收公告,公告中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内容。
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四、注意事项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对于长期不住的农村房子,被征收人仍需关注征收公告,及时办理补偿登记,以免错过补偿。
综上所述,农村房子长期不住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来确定。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补偿登记。
二、农村老房子拆迁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可以向政府上级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拆迁不补偿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法律分析:
不会。
农村住房的闲置和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是两回事。
宅基地要是闲置下来,且已经不是农村户口,闲置一两年就肯定会被收回。
但农村住房却不一样。
目前出现的大量长期空置的农村住房有两种情形:
一是农村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屋;
二是农民进城后取得城市户口并在城市居住所空置的农村老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村房子长时间不住会被收回吗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应该怎么办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要怎么办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可以向政府上级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拆迁不补偿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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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子长期不住拆迁怎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应该怎么办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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