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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有补偿期限吗,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多久有法律依据吗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有补偿期限吗,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多久有法律依据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安置过渡期规定,拆迁安置程序一般是多久,拆迁安置的过渡期是多久,拆迁有期限规定吗,法律规定被拆迁安置过渡期最长是多久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有补偿期限吗,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多久有法律依据吗

房屋拆迁有补偿期限吗,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多久有法律依据吗

一、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多久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分析:所谓的拆迁安置过渡期,是指在房屋拆迁活动中,选择产权置换安置被拆迁人在自身房屋腾空之后,搬入新的安置房之前的这一段时间。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搬迁之月起算,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结束。之所以会产生拆迁安置过渡期,是因为安置房的规划、修建到竣工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一般有两种方式解决被拆迁人的临时居住问题,一种是由拆迁方提供过渡安置房给被拆迁人居住,另外一种是拆迁方支付被拆迁人过渡费,由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一般来说,正常的拆迁安置过渡期是三年,但是,拆迁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拆迁之后八九年没有得到安置情况时有发生,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提前核实安置房是否已经规划或动工,注意与拆迁方约定超过正常过渡期的过渡费的支付问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有期限规定吗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

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一、房屋拆迁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

拆迁人不得擅自了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

二、在拆迁补偿安置阶段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对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做好房屋拆迁评估。

3、做好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的协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安置过渡期规定

拆迁程序一般需要半年左右。

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土地征收。

征地拆迁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发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拆迁安置程序一般是多久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怎么补助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区不同,以上海为例,过渡补助费主要有三项,具体标准如下:

(1)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①拆迁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②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

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③搬家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3、家用设施移装费的标准:

电话移装费、煤气拆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以现行有关规定为标准;

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五、拆迁安置的过渡期是多久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怎么补助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区不同,以上海为例,过渡补助费主要有三项,具体标准如下:

(1)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①拆迁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②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

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③搬家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3、家用设施移装费的标准:

电话移装费、煤气拆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以现行有关规定为标准;

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六、法律规定被拆迁安置过渡期最长是多久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

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一、房屋拆迁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

拆迁人不得擅自了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

二、在拆迁补偿安置阶段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对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做好房屋拆迁评估。

3、做好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的协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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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有补偿期限吗,拆迁安置的过渡期是多久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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