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徐州市发展作出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徐州将着重发展“六大战略”,把“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放在首位,意味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将加速,“中国新制造”将在徐州市全面崛起。
随着交通网络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整体升级,徐州将持续促进开放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双向开放综合枢纽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和服务未来将继续领跑。
徐州将继续注重协调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全域一盘棋”发展,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城乡将再一次深化互动,不同年龄层次、教育背景、收入水平的群体相互促进。
徐州依然会坚持生态优先战略,统筹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美丽田园乡村和美好文明家园,用良好的环境质量为人民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徐州还将实施共建、共治、共享战略,努力丰富完善“四位一体”社会善治模式,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围绕坚守实体经济,重点构建“6+4”先进制造业和“6+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所涉及的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集成电路与ICT、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产业,既有一批本土品牌企业为支撑,又符合现代产业发展导向。
在推动跨省际区域协同发展、实施黄河故道沿线综合开发、建设淮海国际陆港、打造美丽中国徐州样本、弘扬淮海战役精神、总结推广“马庄经验”、打造世界级汉文化传承和旅游目的地等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徐州在全国全省独特的战略定位和特殊的使命担当。
法律依据:《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领导,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范围内行使县级城乡规划管理权。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派出机构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六条 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举报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八条 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和市有关规定,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统一使用同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基础测绘资料。
二、中央对徐州市潘安湖的规划?法律解析:
潘安湖、东南片区的功能主要是打造美丽徐州建设样板区。
前者重在产业发展,后者重在生态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中央对徐州市潘安湖的规划法律分析:
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徐州市发展作出系统谋划。
未来五年,徐州将着重发展“六大战略”,把“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放在首位,意味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将加速,“中国新制造”将在徐州市全面崛起。
随着交通网络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整体升级,徐州将持续促进开放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双向开放综合枢纽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和服务未来将继续领跑。
徐州将继续注重协调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全域一盘棋”发展,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城乡将再一次深化互动,不同年龄层次、教育背景、收入水平的群体相互促进。
徐州依然会坚持生态优先战略,统筹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美丽田园乡村和美好文明家园,用良好的环境质量为人民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徐州还将实施共建、共治、共享战略,努力丰富完善“四位一体”社会善治模式,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围绕坚守实体经济,重点构建“6+4”先进制造业和“6+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所涉及的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集成电路与ICT、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产业,既有一批本土品牌企业为支撑,又符合现代产业发展导向。
在推动跨省际区域协同发展、实施黄河故道沿线综合开发、建设淮海国际陆港、打造美丽中国徐州样本、弘扬淮海战役精神、总结推广“马庄经验”、打造世界级汉文化传承和旅游目的地等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徐州在全国全省独特的战略定位和特殊的使命担当。
法律依据:
《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领导,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范围内行使县级城乡规划管理权。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派出机构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六条 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举报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八条 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和市有关规定,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统一使用同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基础测绘资料。
四、徐州潘安湖未来5年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湖面扩到591亩 打造23个景点。
彭祖大道东延、徐贾快速南延,两大主干道已经通车。
未来,还将是地铁2号线二期、地铁7号线的交汇之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徐州东湖规划法律分析:
湖面扩到591亩 打造23个景点。
彭祖大道东延、徐贾快速南延,两大主干道已经通车。
未来,还将是地铁2号线二期、地铁7号线的交汇之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徐州2030年规划法律解析:
潘安湖、东南片区的功能主要是打造美丽徐州建设样板区。
前者重在产业发展,后者重在生态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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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徐州潘安湖拆迁补偿办法,徐州东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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