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权属之争:五人共有如何证明?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特别是当拆迁安置房原本计划安置五人,但最终产证上只登记了小辈两人的名字时,如何证明该房屋实际属于五人共有,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法律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产证上只登记了小辈两人的名字,但这并不直接决定房屋的归属。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基于继承等法定原因而应由五人共有,那么即使未登记,五人依然享有物权。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五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拆迁安置房的共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已废止,但相关原则仍具参考价值)
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五人基于拆迁安置关系,可以形成对拆迁安置房的共有关系。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即使产证上未登记全部共有人名字,五人作为共同共有人,依然共同享有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证明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是证明拆迁安置房权属的重要依据。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对象为五人,并且该协议经过相关部门认可,那么该协议就可以作为证明五人共有的有力证据。
家庭协议: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拆迁安置房的共有关系及份额分配。该协议应当经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签订,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五人共有的证据。
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拆迁人口认定表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五人在拆迁时的居住情况和人口认定情况,从而间接证明五人对拆迁安置房享有共有权利。
实际操作建议
尽快补签共有协议:如果五人之间尚未签订共有协议,建议尽快补签,以明确房屋的共有关系及份额分配。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在补签共有协议后,五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将产证上的名字更改为五人共有。
通过法律途径确权: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补签协议解决争议,五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拆迁安置房的共有权利。法院将综合审查拆迁背景、出资情况、居住事实等因素来认定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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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按人口,拆迁安置房属于家庭共同共有吗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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