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拆迁:享受过一次补偿后,能否再次获得补偿?
在农村拆迁中,部分村民可能因房屋重建、土地再征收等情况,面临“能否二次补偿”的疑问。以成都为例,需结合最新政策与法律,明确二次补偿的适用条件与限制。
一、法律原则:补偿与权益挂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拆迁补偿以“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为原则,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益人。因此,能否二次补偿取决于以下因素:
权益独立性:若第二次拆迁涉及的房屋、土地权益独立于第一次(如新购房屋、新增宅基地),则可能获得补偿。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二次补偿的适用情形
多套房屋分别补偿
若村民拥有多套被征收房屋,每套房屋均可单独获得补偿。例如,A村村民张某拥有两处宅基地,分别因不同项目被征收,可获得两次补偿。
房屋灭失后重建
若第一次拆迁导致房屋灭失,村民依法重建房屋后再次面临征收,可主张二次补偿。但需注意:
重建需符合规划,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补偿标准可能因房屋建成时间、用途等因素调整。
土地性质变更
若第一次征收为集体土地,第二次征收为国有土地(如“农转非”),补偿标准可能不同,需分别计算。
三、二次补偿的限制条件
政策禁止性规定
部分地区明确禁止“重复补偿”。例如,成都某区政策规定:“同一产权人不得因同一房屋或土地重复享受补偿。”
资源分配公平性
为避免资源浪费,政府可能对二次补偿设置门槛,如要求第二次征收的房屋、土地与第一次无关联。
四、案例分析:成都农村拆迁实践
案例1:多套房屋分别补偿
B村村民李某拥有两处宅基地,分别于2020年、2023年被征收。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其按每处宅基地面积获得住房安置及货币补偿。
案例2:房屋灭失后重建
C村村民王某的房屋于2021年被征收,后依法重建。2024年,该村因修路需再次征收其房屋。经核实,重建房屋手续合法,王某获得二次补偿,但补偿标准因房屋建成时间调整。
五、维权建议:如何主张二次补偿?
核实政策依据
向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咨询,明确二次补偿的适用条件。
收集证据材料
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征收公告、补偿协议等,证明第二次征收的房屋、土地与第一次无关联。
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被拒补偿,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主张征收方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
结语
农村拆迁二次补偿需结合权益独立性、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村民应主动了解政策,依法主张权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
注:以上内容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结合成都实践案例撰写。具体维权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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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拆迁补贴真相,成都农村撤迁补偿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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