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扬州拆迁安置房购房款算错少付,差价补缴责任如何界定?
在江苏扬州的拆迁安置过程中,若发现购房款计算错误导致少付,被拆迁方有权要求补足差价,而拆迁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争议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归属与法律救济途径,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扬州地方性法规综合分析。
一、差价补缴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若拆迁方因计算错误导致购房款少付,构成“不当得利”,被拆迁方有权请求返还差额。例如,若协议约定房屋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但实际按6000元/平方米结算,差额部分即属于不当得利。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购房款计算错误导致补偿金额与协议约定不符,被拆迁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扬州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补偿标准。例如,2025年扬州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若选择房票安置,购房补贴根据购房时间分段计算(如3个月内购房补贴20%)。若因计算错误导致补贴金额减少,拆迁方需按协议约定补足差额。
二、责任界定的关键要素
三、法律救济途径
四、典型案例参考
在扬州某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发现购房款少算10万元。经律师协助,其提供测绘报告证明房屋实际面积比协议约定多出12.5平方米,法院最终判决拆迁方补足差额并支付利息。该案例表明,只要证据充分,法律将支持被拆迁方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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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置房补差价会按市场价吗,安置房补交差价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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