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又有了新动向。
国家重要领导强调: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等于是让农民吃上了长效的“定心丸”。可是,对于长期没有分到地的农民,是不是意味着又丧失了通过土地调整分得土地的机会呢?它们该咋办呢?
“我和老婆没地,两个孩子也没地,本来想着土地承包到期后能重新分地,结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看来我们分地是没有希望了!”今年不到30岁的刘阿飞,说起自己的处境,有些尴尬。但是,对于有地没地,他并不太在意。“现在我和老婆常年在外务工,收入比种地强多了,指望种地收入那点钱,日子真是没法过!”
类似刘阿飞这种情况的,在农村还真不少。有不少人希望土地隔几年调整一次,认为这样更好。但是,从实际来看,人口是不断变动的,每年都要添人减人,每年都调整土地显然不太现实。总体来看,一个家庭的人口变化,长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也是目前最为合理的政策。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后,权属更加明确。真正想种地的人,可以通过流转的方式取得土地,而不想种地的人,也可以把土地交给别人去种。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未来,一家一户种一片地的分散经营模式将不再是主流。
有农民反映,他们村的村干部以召开村民会议为理由将土地打乱重分,这样的做法对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是:对于有个别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决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此外,国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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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改革方向,农村土地的改革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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