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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占地种什么果苗补偿高,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占地种什么果苗补偿高,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租赁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建筑物怎么办,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法律问题,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属该怎么处理,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付问题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占地种什么果苗补偿高,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拆迁占地种什么果苗补偿高,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一、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法律主观: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4的相应标准执行。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 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6、7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二、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属该怎么处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是一个集合范畴,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

凊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依照此规定,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

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

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

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实际中,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在此不多论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量被征用。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租赁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到期物归原主。

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

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

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

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建筑物怎么办

法律分析:

到期物归原主。

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

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

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

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五、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到期物归原主。

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

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

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

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六、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付问题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是一个集合范畴,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

凊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依照此规定,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

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

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

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实际中,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在此不多论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量被征用。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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