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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征用,退伍兵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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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征用,退伍兵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军人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征用,退伍兵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一、退伍兵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退伍兵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退伍兵作为被征收人,其房屋补偿应涵盖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通常基于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平方米单价来计算。若退伍兵持有的是住宅,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同样依据上述条例,退伍兵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和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来按月补贴。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如果退伍兵利用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也有权获得损失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通常会考虑实际损失和经营情况。

四、其他补助和奖励

除了上述三项基本补偿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退伍兵等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这些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速迁奖励、搬迁补助等。

五、特殊情况的考虑

对于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情况,退伍兵应立即停止建房,并与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具体补偿金额。此外,如果退伍兵在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分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退伍兵在拆迁过程中应享受的补偿标准是多方面的,涵盖了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他补助和奖励。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二、退伍安置费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由于现役军人户籍注销了,户口并不在农村集体,所以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现役军人拆迁补偿费有没有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由于现役军人户籍注销了,户口并不在农村集体,所以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现役军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由于现役军人户籍注销了,户口并不在农村集体,所以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退伍补偿金一览表

法律分析: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由于现役军人户籍注销了,户口并不在农村集体,所以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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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军人拆迁征地补偿办法征用,现役军人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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