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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衡水市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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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衡水市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衡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衡水市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衡水市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法律主观: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河北律师协会2016年1月26日。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冀律协20167号。为了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以下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代理人;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实施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原则和方法。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律师服务费的市场调节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信用水平、法律事务难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用计件收费,按照标的金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与客户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采用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的,可以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阶段开始酌情降低收费。3、按件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代表民事部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笔收费金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之间商定,具体价格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四.按标的金额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代理民事部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各诉讼阶段的收费金额可按下列标的金额比例累计计算:标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5、重大、困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办理的案件;5、涉外案件(包括港澳台);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困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6、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以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以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之间商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在标的金额的10%至30%之间商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金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金额和难易程度确定法律咨询费金额,年法律咨询费金额可以在6万元至60万元之间商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以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在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费不包括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括律师提供服务费的差旅费。本指导意见由河北省律师协会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1月26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二、衡水市律师具体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

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

利川市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

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

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

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湖北省司法厅2018年11月27日

宁安市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康保县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

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

颍州区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

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海淀区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日。

三、衡水市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法律分析: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

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 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四、律师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石家庄市的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一般不涉及财产的,可计件收费,每件在三千元至三万元幅度内自由协商。

涉及财产的标的额十万以下的按百分之八收取,标的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按百分之六收取。

例如甲与乙诉讼离婚,双方没有财产争议,甲仅是委托律师代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甲乙离婚。

这类无财产争议的案件,按照规定,律师服务费为三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五、石家庄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石家庄市的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一般不涉及财产的,可计件收费,每件在三千元至三万元幅度内自由协商。

涉及财产的标的额十万以下的按百分之八收取,标的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按百分之六收取。

例如甲与乙诉讼离婚,双方没有财产争议,甲仅是委托律师代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甲乙离婚。

这类无财产争议的案件,按照规定,律师服务费为三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六、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

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

利川市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

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

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

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湖北省司法厅2018年11月27日

宁安市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康保县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

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

颍州区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

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海淀区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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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衡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石家庄律师收费标准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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