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但会增加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这是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公平补偿的重要环节。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相关标准,仅支付一定期限(如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这些费用的支付旨在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正常生活。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这些补偿项目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
此外,南川区还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补偿安置办法。例如,可能会规定具体的补偿计算公式,如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与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乘积,再加上区位补偿单价与核定的土地补偿面积的乘积,从而得出最终的货币补偿金额。同时,也可能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如房屋安置、产权调换等,以满足不同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
总的来说,南川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南川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
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
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三、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根据农业的人口来进行一个计算的,每一个农业人口它的补助费用标准是
38,000元。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
可在本网站搜索。
四、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费多少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
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
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五、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安置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
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
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六、南川区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有哪些?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
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
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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