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家产“一词不仅仅是表现在豪门,在当代社会,兄弟姐妹之间确实有可能会因为争夺遗产而发生一些矛盾。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总是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子女总想着“多分一点财产,多分一套房”不仅是豪门之争,普通家庭除了亲情外,更多的也是利益之争。
家住北京市的鲍某,因为房子的问题可是愁坏了,经过多番打听与咨询决定找在明律师寻求解决办法。那到底在鲍女士身上发生了什么让她愁眉不展一定要找律师呢?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王国龙律师、于子薇实习律师
在在明律师与鲍某的沟通中得知,鲍某的父母亲均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而这套房子就成了问题所在。原来鲍某的父母共有6位子女,按照正常的程序下,这套房子应该是6子女均分,可是鲍某告诉在明律师,这套房子是1993年的拆迁房,在2011年经过房改购买后才登记在父亲的名下,当时购买此房出资的只有自己与父亲,并且父亲已经作出了房产处置书,证明了自己与父亲出资各一半、房屋产权各一半。另外,鲍某又告诉在明律师在自己的兄弟鲍某刚去世前也就是2020年9月的时候,已经与另外5个人签订了协议。他们都同意了上述的房产处置。
因此,鲍某认为这套房屋自己应该享有十二分之七的份额,其他五兄妹各享有十二分之一的份额。可是让鲍某没有想到的是,父亲刚去世,自己的五兄妹就开始转变了态度,先是不同意按照鲍某的要求分配财产,其次又开始否认了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几次谈论下来都是不欢而散。鲍某想要把房子过户,可想而知,另外五兄妹拒不配合。
鲍某很是无奈,也很无助,可是面对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最终找到在明律师。
在明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展开了调查整理工作,并第一时间理清了办案思路,起草了民事起诉状,最后精准找出了对本案有利的证据、证人、法律规定。为方某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基础。 (因为鲍某的兄弟鲍某刚已经去世,所以鲍某刚所得份额由其妻子与女儿继承,也是此案中另外两位被告。)
庭审中,六位被告认为:
1、鲍某没有出资证据证明;所以对房产处置真实性不认可;
2、鲍某钢签字时已经病重,神志不清,是由其妻子把着手写的。所以不同意财产处置。
面对被告的答辩,在明律师也早有准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继承人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本案中就涉案房屋,六子女已经达成了协议,虽然鲍某钢的妻子陈某一直在强调是自己把着鲍某钢的手签的字,但是却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时鲍某钢神志不清,另外经过多方证实,确定了协议上的签字是鲍某钢的笔迹。
最终,法院认可了在明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这套房屋鲍某享有十二分之七的份额,其他五兄妹各享有十二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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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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