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王先生十多年前在村里承包了两亩地办起了养殖,2013年,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等任何合法程序,政府就把全村人的土地征收了。2017年7月,管委会城管局对王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责令其在三日内将违章建筑自行拆除。收到决定,王先生顿时懵了,在自己家地上养猪这么多年了,怎么突然就变违建了?还要在三天内就自行拆除?等到平静下来后,王先生觉得面对强大的政府,只靠自己的力量是无以抗衡的,咨询了几家当地的律师,都回复做不了此类案件,告知只能去北京找拆迁律师。
王先生经过多方咨询,最终找到了北京做征地拆迁最专业的律所之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咨询过后,对在明拆迁律师的专业度非常认可,随即委托了在明律师。在明律师团选派张友伶律师和冯文春律师做为王先生的代理律师。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针对该《限期拆除决定》首先向高新区管委会提起了行政复议,管委会维持了该决定。之后张律师和冯律师又代理王先生向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和复议决定。
两位律师认为:1、高新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法定程序;2、我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畜牧业养殖,涉案房屋属于农业生产设施,不属于城乡规划法调整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查明涉案建筑物的位置、四至、建设时间,但高新区管委会却在一天内要求王先生携带资料接受询问且同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行为属于在调查尚未结束时便认定原告违章建设,并责令改正,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与撤销。
最终,法院撤销了开发区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拆迁律师提示】
此类问题在各地的拆迁中非常非常的常见,现在全国上下的拆迁人都学会了这种非常简便的逼拆、促拆方式——以拆违促拆迁。我们且不说当事人的建筑是否是违章建筑,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违章建筑,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求成的心态,在程序上往往也漏洞百出,而这,就是我们的机会,通过提起相应的程序违法诉讼,往往能对政府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为后续的谈判进行有利的铺垫。
●限期拆除的期限是多久
●限期拆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限期拆除决定是行政处罚吗
●限期拆除一般几天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还是行政处罚
●限期拆除的法定程序
●限期拆除不拆除会怎么样
●限期拆除决定的性质
●限期拆除时间规定
●限期拆除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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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限期拆除的性质,限期拆除决定是行政处罚吗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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