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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补偿迟迟不给咋办补,棚改,没补一分钱,也捡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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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补偿迟迟不给咋办补,棚改,没补一分钱,也捡字了,怎么办

棚改拆迁补偿迟迟不给咋办补,棚改,没补一分钱,也捡字了,怎么办

一、棚改,没补一分钱,也捡字了,怎么办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未获得任何补偿,且已签署了相关文件。针对这种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法律建议和解决途径:

审查棚改政策和补偿协议:

首先,您应当详细审查当地的棚改政策和您所签署的补偿协议,了解您是否确实有权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

如发现政策或协议中存在不公平或不明确的条款,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征收部门给予合理的补偿。可以尝试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提出您的补偿要求,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寻求法律援助和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与征收部门的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包括咨询律师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征收行为或补偿协议的违法性,并争取合理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能代替专业法律意见。在处理此类复杂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指导。同时,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二、拆了一半的棚户区咋办

法律分析:

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补偿后搬迁的,如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补偿款迟迟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并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棚户区改造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

1、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

2、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3、达不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才能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

2、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3、达不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才能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

2、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3、达不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才能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棚户区改造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

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补偿后搬迁的,如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补偿款迟迟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并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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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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