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行政诉讼胜利后如何补偿
拆迁产生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后,起诉人胜诉的,按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进行赔偿,被起诉的行政机构要履行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按规定,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奖励。
所以,你在跟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如果是对方给补偿方案的,那么你就要围绕这几个项目核对下具体数额,要是不对的就要及时跟对方说下。不过,要是你们现在已经确定好补偿协议的话,那么你发现有漏补偿的东西的话,也可以及时找对方说下。
要是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造成你实际损失的,建议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护你的权益:
1、你们只是说好补偿方案,还没签定协议,那这种情况就稍好的。你现在就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因为签了会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
因为一旦在协议上签字,你在反悔的话,就是违约,即使合同不利于你,那你在维权的时候还得找这方面的证据。所以,只要你们之间还没签协议的,就尽量别签。
2、要是签好了协议,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3、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以上就是本人整理的内容,依据《行政诉讼时》的规定,因拆迁补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起诉人胜诉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判决书的规定给予原告经济补偿。
二、拆迁行政诉讼胜利后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吗进行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拆迁补偿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一、如何理解 行政诉讼的胜诉期为20年
根据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的20年,指的是特殊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如房屋纠纷,自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则失去时效利益,起诉后不能获得救济。
主要是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诉权,不要消极对待时效权益。
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时效是多长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开发商强制拆迁怎么维权
开发商强制拆迁,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时,被拆迁人应该收集强制拆迁造成损失的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如何进行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法律分析:
是行政行为,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异议,其诉讼种类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吗法律分析:
是行政行为,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异议,其诉讼种类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行政赔偿后拆迁补偿怎么算
2、行政赔偿后拆迁补偿多少
3、行政赔偿后拆迁补偿多久到账
4、行政补偿之后能否再赔偿
5、拆迁行政赔偿时效
6、行政赔偿的钱谁出
7、行政拆除后再补偿能确认行政合法吗
8、拆迁行政赔偿案例
9、行政拆迁违法赔偿
10、行政赔偿向政府哪个部门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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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行政赔偿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吗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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