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供住宅区)
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 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知识房屋托管租赁的合同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房屋托管租赁的合同中,受托人需要为委托人办理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因此是委托合同。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委托人违反支付费用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提前支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及其利息。
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支付报酬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有偿,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无法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酒店管理合同有几种形式
酒店管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同时,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酒店管理合同就是指将管理事务委托给他人所签订的合同。
三、如何理解委托人报酬支付义务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房屋托管合同是委托合同吗?法律分析:
属于委托合同一类。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是有效的。
前期的物业开发,一般都是开发商委托自己的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
没有经过招投标,这是很现实的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
容易导致物业服务质量较差,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将来小区入住一半以上,可以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可以更换物业。
一、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配套设施合法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09条第1款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每一个居民小区来说,都应有其相应的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建设时必须按照其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时递交的设计图来进行,而小区的设计图纸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开发商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的义务。
二、开发商违建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或者是欺诈行为,业主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也就是恢复当时在合同上约定的小区规划状态。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可以预防开发商违建:
一是强化社区自治管理,推广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通过自治章程实现小区自治管理,推动业主相互监督违法违章行为;
二是加强监督,物业公司、居委会应加强对小区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章建筑施工行为或接到业主投诉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
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相关部门建立违章建设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对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
五、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合法吗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是有效的。
前期的物业开发,一般都是开发商委托自己的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
没有经过招投标,这是很现实的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
容易导致物业服务质量较差,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将来小区入住一半以上,可以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可以更换物业。
一、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配套设施合法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09条第1款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每一个居民小区来说,都应有其相应的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建设时必须按照其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时递交的设计图来进行,而小区的设计图纸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开发商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的义务。
二、开发商违建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或者是欺诈行为,业主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也就是恢复当时在合同上约定的小区规划状态。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可以预防开发商违建:
一是强化社区自治管理,推广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通过自治章程实现小区自治管理,推动业主相互监督违法违章行为;
二是加强监督,物业公司、居委会应加强对小区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章建筑施工行为或接到业主投诉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
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相关部门建立违章建设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对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
六、物业合同是委托合同吗房屋托管租赁的合同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房屋托管租赁的合同中,受托人需要为委托人办理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因此是委托合同。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委托人违反支付费用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提前支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及其利息。
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支付报酬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有偿,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无法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酒店管理合同有几种形式
酒店管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同时,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酒店管理合同就是指将管理事务委托给他人所签订的合同。
三、如何理解委托人报酬支付义务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2、商业房拆迁和住房补偿标准
3、商业用房拆迁赔付方案
4、商业房拆迁政策
5、商业拆迁的赔偿标准
6、商业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7、商业房拆迁赔商品房怎么赔
8、商业性质拆迁补偿是多少
9、商业用房拆迁怎么补偿
10、商业住房拆迁有赔偿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化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赔偿,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商业化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合法吗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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