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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证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养殖设施用地必须要土地复垦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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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证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养殖设施用地必须要土地复垦方案吗

只有土地证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养殖设施用地必须要土地复垦方案吗

一、养殖设施用地必须要土地复垦方案吗

法律主观:

一、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 相邻关系 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银行账户、去向证明等资料。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 继承 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 征收 ,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三、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 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条件有哪些吗 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土地复垦并不是大面积的,只有符合复垦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复垦。等满足基本条件后,当地政府会公示相关的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养殖用地改变用途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复垦地可以养殖。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在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规定》第五条 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三、复垦地可以养殖吗

法律分析: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四、设施农用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法律分析:

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五、复垦的土地可以养殖吗

法律分析:

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六、复垦地上可以建养殖棚吗

法律分析:

复垦地可以养殖。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在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规定》第五条 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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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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