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海淀区分区规划,苏三四村为非保留村,按照北部地区一级开发建设时序,计划于2023年左右适时启动腾退拆迁,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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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区分区规划,苏三四村为非保留村,按照北部地区一级开发建设时序,计划于2023年左右适时启动腾退拆迁,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三、海淀区苏三四村拆迁政策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的海淀区清河四街拆迁补偿方案通过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政策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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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区分区规划,苏三四村为非保留村,按照北部地区一级开发建设时序,计划于2023年左右适时启动腾退拆迁,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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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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