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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 法律规定,政府扣押拆迁款违反了哪条法律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款 法律规定,政府扣押拆迁款违反了哪条法律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违法拆迁的法律后果,违法强拆后的赔偿依据,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政府违法拆迁是否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款

拆迁款 法律规定,政府扣押拆迁款违反了哪条法律

一、政府扣押拆迁款违反了哪条法律

政府扣押拆迁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具体来说,该法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因此,政府扣押拆迁款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不得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的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依法及时支付拆迁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政府违法拆迁是否要求行政赔偿

如果个人违法强拆的话,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就是经济赔偿,如果严重的还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是政府违法强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一、违法强拆的法律法规惩罚有哪些?违法强拆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强拆方属于政府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这种强拆行为违反,可选择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人主体条件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三、强拆房屋如何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直接损失包括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房屋价值的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另外还包括因强拆造成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等。

在房屋征收赔偿中,具体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四、强拆是什么意思?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

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不管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都需要进行赔偿,主要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暂时安置费、房屋内部物品的价值等。

违法强拆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违法拆迁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违法强拆后的赔偿依据

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

如果个人违法强拆的话,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就是经济赔偿,如果严重的还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是政府违法强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一、违法强拆的法律法规惩罚有哪些?违法强拆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强拆方属于政府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这种强拆行为违反,可选择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人主体条件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三、强拆房屋如何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直接损失包括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房屋价值的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另外还包括因强拆造成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等。

在房屋征收赔偿中,具体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四、强拆是什么意思?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

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不管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都需要进行赔偿,主要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暂时安置费、房屋内部物品的价值等。

违法强拆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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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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