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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拆迁和搬迁中的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摘要:本文介绍如何处理拆迁和搬迁中的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地拆迁矛盾如何产生怎样解决,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怎么解决,如何解决征地拆迁的主要矛盾?,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如何处理拆迁和搬迁中的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如何处理拆迁和搬迁中的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意味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矛盾或争议,双方应首先坐下来进行协商,寻求共识,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二、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三、诉讼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对争议进行最终的裁决。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四、行政或司法强制

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拆迁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但请注意,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且必须依法进行。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可以通过协商、人民政府处理、诉讼以及行政或司法强制等方式进行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二、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矛盾的产生: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

2、行政行为不规范。

3、政策法规与现实存在滞后现象。

4、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

征地拆迁矛盾的解决: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地拆迁矛盾如何产生怎样解决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首先根据纠纷内容区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四、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一、公众积极参与是解决土地征收难题的必经之路

首先破解房屋征收难题的应该是扩大公众特别是被征收人积极参与范围和程度,城市拆迁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制定的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公众议论是科学论证的依据内容,政府应该具体指明公共利益在什么地方,公众及被征收人可以对政府的规划和提议表达不同意见。

经过民主议论程序,执法仍然可以对规划的实施做成决策,但可以尽量减少决策的风险,为日后实际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规避和弱化利益冲突提供契机。

同时,各级政府在确定为公共利益进行房屋征收土地时,应充分重视前期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被征收人的看法和要求,认真安排公众议论程序,可以采用多次征集,多次议论的方式,积极公布各种意见和依据,公布和解释科学论证依据,以及修改结果等。

通过公众议论程序,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征收提供科学论证的基础,也能够减少日后被征收人的抵触情绪打下基础。

二、征收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土地征收重要环节

政府信息公开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着重要作用。

房屋征收拆迁直接关系到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的大事,相关的征收拆迁公示、公开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我们审查该类申诉案件,也深切感受到群众对政府征收拆迁补偿信息公开的迫切。

征收拆迁程序涉及到被拆迁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诉讼权等,如何保证征收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避免征收人违法操作,维护公民权利重要保障。

因此,土地征收过程应该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公正的征收补偿安置信息能够减少公众误解,避免引发不信任危机,特别是被征收人敏感的补偿安置方案,如:

分户补偿具体结果等,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这样能够消除暗箱操作,损公肥私,违法犯罪的发生的有效手段。

三、确定补偿安置的标准和依据是急需完善的首要问题

从十几年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展演变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补偿安置是其中最为敏感,最为错综复杂的环节,从现状分析,补偿安置的内容、范围、基准界定缺乏科学性,专门规范匮乏,加之监管虚设,利益博弈,被征收人权益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对拆迁充满抵触情绪,使拆迁难成为城市建设一大瓶颈。

大多数群众认为,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拆迁评估价低,不能就地购买自己想买的房子。

而且区位差异,补偿价格悬殊,拆迁群众心理难以平衡。

同时拆迁安置并非能用等价交换的经济学字眼囊括的,其中人文、情感因素是需要考虑的,旧城区居住的人群主要是弱势群众,下岗失业人员居多,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想通过拆迁解决家庭困难的想法无可厚非,有限补偿金无助于改变现状,远离了主市区,又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自然有抵触情绪。

由于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是政府履行行政职权,因行政权的强制性,政府与被征收人是形成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在经济利益权衡上,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就应该承受权益减损的后果,寻求经济上救济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因此,尽快完善拆迁补偿安置细则,使之标准化、规范化显得异常重要。

一是政府履行行政职权必须明示的信息内容,另一方面是行政相对人判断权益保障程度尺码,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公正裁判和实施检察监督的依据。

五、如何解决征地拆迁的主要矛盾?

一、公众积极参与是解决土地征收难题的必经之路

首先破解房屋征收难题的应该是扩大公众特别是被征收人积极参与范围和程度,城市拆迁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制定的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公众议论是科学论证的依据内容,政府应该具体指明公共利益在什么地方,公众及被征收人可以对政府的规划和提议表达不同意见。

经过民主议论程序,执法仍然可以对规划的实施做成决策,但可以尽量减少决策的风险,为日后实际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规避和弱化利益冲突提供契机。

同时,各级政府在确定为公共利益进行房屋征收土地时,应充分重视前期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被征收人的看法和要求,认真安排公众议论程序,可以采用多次征集,多次议论的方式,积极公布各种意见和依据,公布和解释科学论证依据,以及修改结果等。

通过公众议论程序,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征收提供科学论证的基础,也能够减少日后被征收人的抵触情绪打下基础。

二、征收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土地征收重要环节

政府信息公开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着重要作用。

房屋征收拆迁直接关系到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的大事,相关的征收拆迁公示、公开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我们审查该类申诉案件,也深切感受到群众对政府征收拆迁补偿信息公开的迫切。

征收拆迁程序涉及到被拆迁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诉讼权等,如何保证征收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避免征收人违法操作,维护公民权利重要保障。

因此,土地征收过程应该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公正的征收补偿安置信息能够减少公众误解,避免引发不信任危机,特别是被征收人敏感的补偿安置方案,如:

分户补偿具体结果等,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这样能够消除暗箱操作,损公肥私,违法犯罪的发生的有效手段。

三、确定补偿安置的标准和依据是急需完善的首要问题

从十几年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展演变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补偿安置是其中最为敏感,最为错综复杂的环节,从现状分析,补偿安置的内容、范围、基准界定缺乏科学性,专门规范匮乏,加之监管虚设,利益博弈,被征收人权益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对拆迁充满抵触情绪,使拆迁难成为城市建设一大瓶颈。

大多数群众认为,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拆迁评估价低,不能就地购买自己想买的房子。

而且区位差异,补偿价格悬殊,拆迁群众心理难以平衡。

同时拆迁安置并非能用等价交换的经济学字眼囊括的,其中人文、情感因素是需要考虑的,旧城区居住的人群主要是弱势群众,下岗失业人员居多,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想通过拆迁解决家庭困难的想法无可厚非,有限补偿金无助于改变现状,远离了主市区,又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自然有抵触情绪。

由于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是政府履行行政职权,因行政权的强制性,政府与被征收人是形成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在经济利益权衡上,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就应该承受权益减损的后果,寻求经济上救济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因此,尽快完善拆迁补偿安置细则,使之标准化、规范化显得异常重要。

一是政府履行行政职权必须明示的信息内容,另一方面是行政相对人判断权益保障程度尺码,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公正裁判和实施检察监督的依据。

六、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矛盾的产生: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

2、行政行为不规范。

3、政策法规与现实存在滞后现象。

4、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

征地拆迁矛盾的解决: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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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处理拆迁和搬迁中的纠纷?,如何解决征地拆迁的主要矛盾?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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