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首次发布是在1998年8月29日,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具体来说:
拆迁法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拆迁的条款,而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这部法律在1986年首次发布,但关于拆迁的具体规定在后续的修订中逐渐完善。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版本在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修订加强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也包括了关于拆迁的更为详细的规定。
因此,如果问题中提到的“拆迁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拆迁的条款,那么它首次发布的时间应是1998年8月29日,施行时间则是1999年1月1日。请注意,拆迁相关法律条款会在后续的修订中继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拆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啊法律分析:
国家拆迁法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内容包括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国家拆迁法【法律分析】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关系的相关限定来进行分析,住宅小区楼房架空层产权应隶属业主所有。
民法典涉及的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四、民法典关于拆迁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分析:
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2、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五、新的拆迁法法律分析:
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2、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六、拆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国家拆迁法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内容包括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2024年拆迁法新规
2、二零二一年拆迁新规
3、2024年拆迁法律条例
4、拆迁24号文件
5、2o2|年拆迁新政策
6、2025年拆迁政策
7、2014拆迁政策
8、21年拆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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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21年拆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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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4年新拆迁法,新的拆迁法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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