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宜春地委大院会拆迁吗

摘要:本文介绍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宜春地委大院会拆迁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宜春市拆迁补偿标准?,宜昌明年大拆迁地段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宜春地委大院会拆迁吗

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宜春地委大院会拆迁吗

一、宜春地委大院会拆迁吗

宜春地委大院是否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政府政策、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拆迁计划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许可和审批程序,且必须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目前,没有公开的信息表明宜春地委大院有拆迁的计划或安排。然而,未来的情况也有可能会有变化。如果您关心这个问题,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总的来说,宜春地委大院是否会拆迁,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以官方公告为准。

二、宜春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有土地确权证,没土地,没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

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土地确权证,没有土地,没有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具体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分配问题,老人去世,如何分配空出的土地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子拆迁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赔偿有补偿吗

房屋拆迁有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有土地确权证,没土地,没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

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四、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房子拆迁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赔偿有补偿吗

房屋拆迁有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补偿有补偿吗?

划拨地房屋拆了会有补偿。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拆迁,土地分配有补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房子拆迁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赔偿有补偿吗

房屋拆迁有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补偿有补偿吗?

划拨地房屋拆了会有补偿。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六、宜昌明年大拆迁地段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房屋面积计算,但土地面积超过房产面积部分,应按土地征用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赔偿吗,自己家买的土地,有各种证件

法律分析: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有土地确权证,没土地,没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的流程是:

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土地确权证,没有土地,没有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具体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分配问题,老人去世,如何分配空出的土地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有哪些

2、宜春2020年要拆哪些房子

3、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多少钱

4、宜春2020年要拆哪些房子

5、宜春2021年拆迁

6、宜春拆屋规划

7、宜春2020拆迁计划

8、宜春2020拆迁计划

9、宜春哪些地方要拆

10、宜春哪些地方要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宜春地委大院会拆迁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宜春市3年内要拆的房子,江西省宜春袁州区城区拆迁,划拨土地有没有补偿,自己家买的地,有各种证件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