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政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社保年限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年限。一般来说,社保的购买年限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时间等因素有关。
社保购买年限的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从16周岁开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就增加1年的缴费年限。如果不足2周岁,缴费年限会按照实际年龄计算到月。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这意味着,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在46周岁及以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社保。
社保包含的内容:
政府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的社保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这些保险种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依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并在面临困难时得到相应的救助。
社保的权益与义务:
被征地农民在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保福利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同时,他们也有权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综上所述,土地被征收后政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社保年限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社保福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土地征用后从多大开始买社保买了社会保险又有失地农民险可以把社会保险办理停保,然后由失地险进行缴纳个人的社会保险。
因为失地农民险属于个人社会保险的一种。
也就是说,缴纳了失地农民险,就不能再缴纳灵活就业的社保,二者只能够选择其中一种保险进行缴纳。
1、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2、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3、养老保险金待遇,具体如下: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4)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法律分析: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农民,且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众。
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的核定。
会把被征地赔偿款按照人头拨付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并在财政专户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然后由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群众逐一核定后。
把这笔钱打到每个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
等到群众开始领取社会保险退休待遇的时候,进行逐一的退休待遇审核核算。
所以这笔钱你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只能随着你的退休工资开始领取的时候逐月领取,等领完以后就没有了。
但是每一个省市执行的有可能有不一样的地方,所以以当地人社局公布的为准,不过大多数基本上都是按照人社部规定的这样的程序来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
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
四、买过社保的还能有征地社保吗社会养老保险不可以重复缴费,既然你已经办了社会养老保险,就不可以再办征地保,因为你办两份保险也不给你开两份工资,属于一份是白交的。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是可以跨地区转移的、合并的,但是合并时只是不同时间段的参保缴费,不能合并同一时间段的重复参保缴费部分。
当事人多处参保时,可以将前期的参保账户转移到目的地,同时申请办理前后账户的合并账户手续即可,办理完成后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职工社保主要针对的是体制内外的企业员工,由国家强制企业和员工一起缴纳。
提到社保很多人会想到五险一金,“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保的范畴,而其中的五险就是职工社保下的五类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事关我们“打工人”的切身利益。
当然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在有当地户口的情况下,也可以给自己缴纳职工社保,部分地区甚至不要求当地户口,有居住证或暂住证也能自己缴纳职工社保。
居民社保,简单的说就是针对不在企业上班的人群,比方说农民、家庭主妇和学生等,居民社保则只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五、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社会养老保险不可以重复缴费,既然你已经办了社会养老保险,就不可以再办征地保,因为你办两份保险也不给你开两份工资,属于一份是白交的。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是可以跨地区转移的、合并的,但是合并时只是不同时间段的参保缴费,不能合并同一时间段的重复参保缴费部分。
当事人多处参保时,可以将前期的参保账户转移到目的地,同时申请办理前后账户的合并账户手续即可,办理完成后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职工社保主要针对的是体制内外的企业员工,由国家强制企业和员工一起缴纳。
提到社保很多人会想到五险一金,“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保的范畴,而其中的五险就是职工社保下的五类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事关我们“打工人”的切身利益。
当然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在有当地户口的情况下,也可以给自己缴纳职工社保,部分地区甚至不要求当地户口,有居住证或暂住证也能自己缴纳职工社保。
居民社保,简单的说就是针对不在企业上班的人群,比方说农民、家庭主妇和学生等,居民社保则只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六、征地买的社保算不算职工社保买了社会保险又有失地农民险可以把社会保险办理停保,然后由失地险进行缴纳个人的社会保险。
因为失地农民险属于个人社会保险的一种。
也就是说,缴纳了失地农民险,就不能再缴纳灵活就业的社保,二者只能够选择其中一种保险进行缴纳。
1、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2、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3、养老保险金待遇,具体如下: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4)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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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11年社保,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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