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价格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这一标准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具体的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一、关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通常根据土地类型有所不同。例如,旱田平均每亩补偿可能在3万元至8万元之间,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至16万元。这些数值会根据地区和时间有所调整。
对于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可能在13.8万元至18万元之间,具体数额同样受地区和时间影响。
二、关于征收非农用地的补偿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时,平均每亩的补偿可能在13.6万元至16万元之间。
对于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较低,可能在1万元至2.1万元之间。
三、其他补偿事项
除了上述土地补偿外,还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国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价格表是一个动态调整的标准,具体数额会根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当地最新公布的补偿标准来执行。
二、国家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土地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价格。
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价格征收土地会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补偿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一、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1、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万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征地占用集体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一、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1、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万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征地占用集体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法律分析:
土地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价格。
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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