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农村土地补偿方案是否属于村民自治

摘要:本文介绍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农村土地补偿方案是否属于村民自治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尊重村民自治,乡政府有权处理村集体土地吗,村委占用村民土地合法吗,农民开荒地村委会收回有补偿吗,村民自治的权利范围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农村土地补偿方案是否属于村民自治

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农村土地补偿方案是否属于村民自治

一、农村土地补偿方案是否属于村民自治

农村土地补偿方案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

一、村民自治的范围

村民自治主要体现在村民对村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上。这通常涉及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的调解、村规民约的制定等方面。然而,土地补偿方案通常涉及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这是一个行政行为,而非村民自治的范畴。

二、土地补偿方案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及补偿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这意味着土地补偿方案是由政府制定的,而不是由村民自治组织决定的。因此,农村土地补偿方案不属于村民自治的内容。

三、法律依据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的相关程序,包括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这些程序都是由政府主导的,而非村民自治组织。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补偿方案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而是由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制定和实施的。

二、农民开荒地村委会收回有补偿吗

关于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一些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经作出了规定。

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再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规定,土地补偿费的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因此,在地方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应该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一、农村房屋拆补偿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

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二、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谁

土地确权后,占地能够得到补偿。

土地征用是指:

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尊重村民自治

法律分析:

不能。

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

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

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

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

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所有权不属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只能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四、乡政府有权处理村集体土地吗

村委会是没有权征用土地的,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

村委会应该与村民协商,将土地出租给村委会,而不是征用。

无论是土地管理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规定村委会有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村委会征用土地。

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时,村民的救济途径为: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

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规定农村土地保持长期不变,并规定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期内的承包地,造成在没有备留、富余土地的情况下,申请人很难获得使用土地。

所以,申请人就此进行投诉.拓展资料: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检举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村委占用村民土地合法吗

村委会是没有权征用土地的,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

村委会应该与村民协商,将土地出租给村委会,而不是征用。

无论是土地管理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规定村委会有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村委会征用土地。

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时,村民的救济途径为: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

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规定农村土地保持长期不变,并规定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期内的承包地,造成在没有备留、富余土地的情况下,申请人很难获得使用土地。

所以,申请人就此进行投诉.拓展资料: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检举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六、村民自治的权利范围

关于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一些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经作出了规定。

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再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规定,土地补偿费的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因此,在地方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应该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一、农村房屋拆补偿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

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二、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谁

土地确权后,占地能够得到补偿。

土地征用是指:

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

2、征地补偿款村委会能提留吗

3、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怎么申请

4、征地补偿款村里有权扣除吗

5、征地补偿可以强制吗

6、农民征地补偿款村里有权提留吗

7、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全体村民吗

8、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9、征地补偿属于自己还是村集体

10、征地补偿可作为遗产继承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农村土地补偿方案是否属于村民自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可以村民自治吗,村委占用村民土地合法吗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