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5)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长江新城(区)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黄陂区滠口街南湖、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双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确保改造公平原则,外来户每户按80平米还建,不足8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还建,一屋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米还建,但合计还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多余面积按1200元\u002F平米-650元\u002F平米进行安置价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武汉市蔡甸区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
流芳街;
大桥新区办事处;
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
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8300元/亩;
菜地:
53130元/亩;
果园:
53130元/亩;
茶园:
53130元/亩;
精养鱼池:
53130元/亩;
林地:
38640元/亩;
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豹澥村;
五里界街;
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
乌龙泉街;
郑店街;
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
金口街;
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4100元/亩;
菜地:
48510元/亩;
果园:
48510元/亩;
茶园:
48510元/亩;
精养鱼池:
48510元/亩;
林地:
35280元/亩;
未利用地:
22050元/亩。
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法泗镇;
安山镇;
金水办事处。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9900元/亩;
菜园:
43890元/亩;
果园:
43890元/亩;
茶园:
43890元/亩;
精养鱼池:
43890元/亩;
林地:
31920元/亩;
未利用地:
19950元/亩。
4.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山坡乡;
舒安乡;
湖泗镇;
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祠、梁湖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5700元/亩;
菜园:
39270元/亩;
果园:
39270元/亩;
茶园:
39270元/亩;
精养鱼池:
39270元/亩;
林地:
28560元/亩;
未利用地:
1785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武汉市江夏区拆迁补偿一、武汉拆迁赔偿多少钱,拆除补偿明细表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武汉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武汉拆迁补偿政策法律分析:
1。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
流芳街;
大桥新区办事处;
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
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8300元/亩;
菜地:
53130元/亩;
果园:
53130元/亩;
茶园:
53130元/亩;
精养鱼池:
53130元/亩;
林地:
38640元/亩;
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豹澥村;
五里界街;
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
乌龙泉街;
郑店街;
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
金口街;
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4100元/亩;
菜地:
48510元/亩;
果园:
48510元/亩;
茶园:
48510元/亩;
精养鱼池:
48510元/亩;
林地:
35280元/亩;
未利用地:
22050元/亩。
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法泗镇;
安山镇;
金水办事处。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9900元/亩;
菜园:
43890元/亩;
果园:
43890元/亩;
茶园:
43890元/亩;
精养鱼池:
43890元/亩;
林地:
31920元/亩;
未利用地:
19950元/亩。
4.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山坡乡;
舒安乡;
湖泗镇;
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祠、梁湖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5700元/亩;
菜园:
39270元/亩;
果园:
39270元/亩;
茶园:
39270元/亩;
精养鱼池:
39270元/亩;
林地:
28560元/亩;
未利用地:
1785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武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2、武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办法细则
3、武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办法全文
4、武汉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5、武汉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6、2021年武汉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7、武汉棚户区改造项目
8、武汉棚改政策
9、武汉2021年棚改计划
10、武汉的棚户区有哪些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办法,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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