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不合理时,您可以向以下部门反映情况: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您可以首先向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这些部门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拆迁过程,确保拆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这些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和协调,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
如果经过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双方仍未达成合意,您可以向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人民政府作为拆迁活动的审批和监督机关,有权对拆迁补偿争议进行裁决,并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人民法院
如果您对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您的案件,对拆迁补偿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您也可以直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反映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同时,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总之,当您面临动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时,可以通过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
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不合理怎么办动迁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违章建筑通常不予补偿,但特定情况可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对于补偿协议纠纷,可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动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举行听证;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动迁的补偿协议内容不符的,可以首先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如果对于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具体的决定更满意也是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的。
但是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一般都是提出民事诉讼。
结语
维权是被拆迁人应采取的有效途径。
可以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进行维权。
对于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补偿,但特定情况下仍可获得补偿,如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或因主管部门过错而搭建的违章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动迁补偿协议纠纷,可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动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动迁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违章建筑通常不予补偿,但特定情况可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对于补偿协议纠纷,可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动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举行听证;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动迁的补偿协议内容不符的,可以首先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如果对于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具体的决定更满意也是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的。
但是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一般都是提出民事诉讼。
结语
维权是被拆迁人应采取的有效途径。
可以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进行维权。
对于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补偿,但特定情况下仍可获得补偿,如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或因主管部门过错而搭建的违章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动迁补偿协议纠纷,可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动迁赔偿不合理需要找哪个部门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
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拆迁补偿不同意怎么办
3、拆迁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4、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5、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
6、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7、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怎么协调
8、拆迁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9、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
10、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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