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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多人少拆迁补偿不合理,动迁安置不公平的原因

摘要:本文介绍房多人少拆迁补偿不合理,动迁安置不公平的原因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不满意拆迁安置可以怎么应对,补偿不合理不搬迁会怎样,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应对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多人少拆迁补偿不合理,动迁安置不公平的原因

房多人少拆迁补偿不合理,动迁安置不公平的原因

一、动迁安置不公平的原因

动迁安置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

一、补偿标准不明确或不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些补偿标准没有被明确或者没有得到合理执行,就可能导致安置不公平。

二、征收程序不规范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但如果征收程序不规范,如未按照规定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未公告补偿决定等,就可能引发安置不公平的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

被征收人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全面了解征收政策、补偿标准等信息,从而在安置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权力寻租与腐败

在动迁安置过程中,如果存在权力寻租或腐败行为,如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也会导致安置不公平。

综上所述,动迁安置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涉及补偿标准不明确或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对称以及权力寻租与腐败等多个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动迁安置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补偿不合理不搬迁会怎样

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不仅仅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1、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时,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的补偿方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

不满意拆迁安置的,首先可以继续与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过后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解决纠纷。

一、政府强拆房屋怎么办

政府强拆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者刑事、政治诉讼,应当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政府强拆房屋的起诉材料如下:

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

3、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诉讼后还能复议吗

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

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三、租房纠纷应找什么部门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

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

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思考,不要将纠纷扩大化。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

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

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4、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满意拆迁安置可以怎么应对

不满意拆迁安置的,首先可以继续与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过后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解决纠纷。

一、政府强拆房屋怎么办

政府强拆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者刑事、政治诉讼,应当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政府强拆房屋的起诉材料如下:

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

3、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诉讼后还能复议吗

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

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三、租房纠纷应找什么部门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

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

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思考,不要将纠纷扩大化。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

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

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4、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应对

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不仅仅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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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多人少拆迁补偿不合理,不满意拆迁安置可以怎么应对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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