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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复议材料,信访诉求拆违不公正如何回复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不合理复议材料,信访诉求拆违不公正如何回复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补偿不合理怎么信访,拆迁补偿不公的信访材料,补偿不合理如何信访?,拆迁维权怎么信访?,拆迁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不合理复议材料,信访诉求拆违不公正如何回复

拆迁补偿不合理复议材料,信访诉求拆违不公正如何回复

一、信访诉求拆违不公正如何回复

针对信访诉求拆违不公正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回复和处理:

明确回复内容:

首先,对信访人的诉求表示关注和理解,并简要概述其反映的拆违不公正问题。

其次,明确指出作为专业律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答,并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引用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强调补偿协议应当公平,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且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至第八十三条,说明对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罚款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八条,强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违法建筑等。

提出处理建议:

建议信访人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违通知书、补偿协议、相关照片或视频等,以证明拆违行为的不公正性。

鼓励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提醒信访人在法律程序中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综上所述,针对信访诉求拆违不公正的问题,您可以通过明确回复内容、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和提出处理建议等方式进行回复和处理。同时,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鼓励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拆迁维权怎么信访?

法律分析:

补偿不合理的需要信访的可以写上访信。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补偿不合理怎么信访

法律主观: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 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 商品房 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 拆迁补偿 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 安置房 ,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 上海 人均最低面积为22_,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拆迁补偿不公的信访材料

补偿不合理的需要信访的可以写上访信。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工伤赔付不合理应该找谁?

关于工伤赔付不合理应该找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赔付不合理应该找谁

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或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拿到工伤鉴定书后怎么办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工伤赔偿包括: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只要有工伤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对于赔偿的金额就会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认定工伤赔偿不合理的,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处理解决,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是与社保机构产生纠纷的,一般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相关内容: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怎么赔

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怎么赔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的享受本身并不冲突。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若造成受害人工伤的,应当对受害人按照实际损失作出人身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事赔偿和工伤赔付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民事赔偿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工伤赔付属行政法律关系调整。

在所有赔偿项目中,医疗费用属于因工伤发生的治疗费用,不能获得双份赔偿。

至于医疗费用外的其它赔偿项目,工伤职工可以同时向第三人和社保机构主张。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3款明确规定,第三人造成的工伤,除了医疗费用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赔付是否必须以民事追偿为前提?

除医疗费用外的其它项目,因可以分别向第三人和社保机构主张,故主张民事赔偿和工伤赔付没有先后顺序;关于医疗费用,据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了解到,有的地方社保机构,要求职工必须先向第三人主张,在法院对第三人未能执行到位后出具终本裁定,然后再由社保部门赔付;有的地方社保机构则允许职工直接向社保局主张报销医疗费用,但是,需要职工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向第三人主张医疗费用的权利转让给社保局,职工本人不得再向第三人主张医疗费用。

综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可以通过民事赔偿和工伤赔付两条路径解决;除了医疗费用,民事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付的项目不冲突,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医疗费用亦可以直接向社保机构主张,无需先行起诉第三人。

如果大家对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怎么赔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通过页面咨询向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工伤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1、如果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裁员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三期辞退补偿金如何计算?

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

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五、补偿不合理如何信访?

补偿不合理的需要信访的可以写上访信。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工伤赔付不合理应该找谁?

关于工伤赔付不合理应该找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赔付不合理应该找谁

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或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拿到工伤鉴定书后怎么办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工伤赔偿包括: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只要有工伤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对于赔偿的金额就会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认定工伤赔偿不合理的,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处理解决,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是与社保机构产生纠纷的,一般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相关内容: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怎么赔

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怎么赔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的享受本身并不冲突。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若造成受害人工伤的,应当对受害人按照实际损失作出人身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事赔偿和工伤赔付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民事赔偿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工伤赔付属行政法律关系调整。

在所有赔偿项目中,医疗费用属于因工伤发生的治疗费用,不能获得双份赔偿。

至于医疗费用外的其它赔偿项目,工伤职工可以同时向第三人和社保机构主张。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3款明确规定,第三人造成的工伤,除了医疗费用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赔付是否必须以民事追偿为前提?

除医疗费用外的其它项目,因可以分别向第三人和社保机构主张,故主张民事赔偿和工伤赔付没有先后顺序;关于医疗费用,据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了解到,有的地方社保机构,要求职工必须先向第三人主张,在法院对第三人未能执行到位后出具终本裁定,然后再由社保部门赔付;有的地方社保机构则允许职工直接向社保局主张报销医疗费用,但是,需要职工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向第三人主张医疗费用的权利转让给社保局,职工本人不得再向第三人主张医疗费用。

综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可以通过民事赔偿和工伤赔付两条路径解决;除了医疗费用,民事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付的项目不冲突,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医疗费用亦可以直接向社保机构主张,无需先行起诉第三人。

如果大家对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怎么赔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通过页面咨询向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工伤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1、如果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裁员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三期辞退补偿金如何计算?

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

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六、拆迁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

法律分析:

补偿不合理的需要信访的可以写上访信。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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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不合理复议材料,补偿不合理如何信访?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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