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补偿款未按时给付,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寻求法律救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款。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包括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被征收人不仅可以针对政府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还可以对不合理的补偿决定提出异议。
三、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考虑拒绝搬离房屋
尽管已经签署了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在未收到补偿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拒绝搬离房屋。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尽快支付补偿款。但请注意,在采取此措施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如果拆迁补偿款未按时给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拒绝搬离房屋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各项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拆迁不给房子怎么办法律分析:
拆迁不想拆可以向拆迁方表达不想拆的意思。
但是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居民不想拆迁的情况,政府是有可能进行强制执行的,但居民可以向拆迁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表达相关诉求,以求获得最大化的补偿。
绝对不能通过阻拦拆迁等方式,来拒绝拆迁。
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三、拆迁不想拆怎么办法律分析:
1.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
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四、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法律分析:
如果通过谈判拿到了合理补偿是最好的,如果拆迁方执意坚持走霸权主义道路,无法平等协商,被拆迁人可以借助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事实上,这也是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最有效的途径。
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不愿意拆迁怎么办法律分析:
如果通过谈判拿到了合理补偿是最好的,如果拆迁方执意坚持走霸权主义道路,无法平等协商,被拆迁人可以借助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事实上,这也是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最有效的途径。
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六、政府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法律分析:
拆迁不想拆可以向拆迁方表达不想拆的意思。
但是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居民不想拆迁的情况,政府是有可能进行强制执行的,但居民可以向拆迁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表达相关诉求,以求获得最大化的补偿。
绝对不能通过阻拦拆迁等方式,来拒绝拆迁。
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一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2、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
3、拆迁款若一方不同意签字
4、房屋拆迁不给补偿
5、拆迁补偿不同意怎么办
6、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毁约吗
7、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毁约吗
8、拆迁不赔钱只赔房子可能吗
9、房屋拆迁不给钱怎么办
10、拆迁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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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一方不愿意赔偿,不愿意拆迁怎么办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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