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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赔偿冷库怎么补偿,农民房拆迁家有冷库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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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赔偿冷库怎么补偿,农民房拆迁家有冷库怎么赔付

农村拆迁赔偿冷库怎么补偿,农民房拆迁家有冷库怎么赔付

一、农民房拆迁家有冷库怎么赔付

农民房拆迁时家有冷库,其赔付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冷库拆迁的补偿构成

冷库拆迁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被拆迁冷库本身价值的补偿,这通常基于冷库的规模、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评估。

因拆迁冷库造成的搬迁费用补偿,包括设备拆卸、运输和重新安装等费用。

因拆迁冷库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是为了弥补因拆迁而造成的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冷库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具体来说:

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包括冷库)的所有权人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档,并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旨在补偿被拆迁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并按被拆迁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三、补偿流程与注意事项

在冷库拆迁补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情况。

拆迁双方应充分协商,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

如对补偿标准或流程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农民房拆迁时家有冷库的赔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冷库本身价值的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冷库拆迁赔付

法律分析:

冷库动迁会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冷库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冷库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冷库补偿多少钱

冷库拆迁国家补偿标准如下: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搬迁设备;

二是不可搬迁设备;

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5、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

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冷库拆迁国家补偿标准

冷库动迁会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冷库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冷库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冷库动迁的赔偿标准

冷库动迁会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冷库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冷库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冷库拆了怎么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冷库动迁会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冷库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冷库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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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赔偿冷库怎么补偿,冷库动迁的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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