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房屋是否合法。
一、产权归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应当归产权人所有。如果产权明晰,补偿款将直接支付给产权人。
二、房屋合法性
然而,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是影响补偿的重要因素。由于小产权房通常没有国家房管局授予的产权证,其法律地位较为特殊。在拆迁时,当地政府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可能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补偿标准。
对于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成的小产权房,若涉及拆迁安置,被拆迁人可与拆迁人协调处理。由于此类房屋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有权要求安置赔偿。
对于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由于其违法性,可能无法获得与普通合法房屋相同的补偿。在此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通常归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对于违建的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还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如果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这类房屋很可能被拆除,且业主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时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的归属问题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
二、小产权房拆了怎么赔偿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被拆除,一般不会进行补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的房屋。
小产权房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违法建筑。
政府将其进行拆除属于行使行政职权,因此对于房屋使用人无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小产权房拆迁了有补偿么法律分析:
并非是所有的小产权房子都不合法的,也是有例外的。
至于拆迁时候有没有补偿,则需要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土地法》规定,小产权房子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员出售,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因此如果是出售给了本集体成员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认可批准的,合同属于有效,而在拆迁时也会给予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四、小产权房子拆迁怎么办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被拆了还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没有国家房管局发放的产权证书的,不能自由转让,但是,对于原始房屋所有权人也是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按照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小产权房拆迁怎么办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被拆了还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没有国家房管局发放的产权证书的,不能自由转让,但是,对于原始房屋所有权人也是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按照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小产权房拆除补偿怎么算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被拆除,一般不会进行补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的房屋。
小产权房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违法建筑。
政府将其进行拆除属于行使行政职权,因此对于房屋使用人无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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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违建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小产权房拆迁怎么办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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