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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违建拆迁补偿,水库违建拆除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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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违建拆迁补偿,水库违建拆除法律依据

水库违建拆迁补偿,水库违建拆除法律依据

一、水库违建拆除法律依据

水库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该条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此条款明确指出,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如继续施工,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如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该条款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如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体现了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严厉打击态度,并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水库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上述三部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违建拆除的法律框架,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在农田保护区违建,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在我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符合违建拆除的具体情况。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水库违建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四、拆除河道违建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在基本农田盖房是危害国家法律的,轻则行政处罚拆房罚款,重则会追究建房人的刑事责任,要建房走正规程序去村里批的宅基地建房。

我国对基本农田有保护制度,是严厉禁止个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在农田保护区违建,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在基本农田盖房是危害国家法律的,轻则行政处罚拆房罚款,重则会追究建房人的刑事责任,要建房走正规程序去村里批的宅基地建房。

我国对基本农田有保护制度,是严厉禁止个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河道违建拆除的合法依据

法律分析:

在我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符合违建拆除的具体情况。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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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水库违建拆迁补偿,在农田保护区违建,如何处理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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