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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专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根据省政府还是市政府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要省政府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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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专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根据省政府还是市政府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要省政府批准吗

征收土地专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根据省政府还是市政府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要省政府批准吗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要省政府批准吗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并不一定要省政府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这些规定以外的土地的,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批准机关并不一定是省政府,具体要看征收土地的类型和面积。

如果是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征收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而征收这些规定以外的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并不一定需要省政府批准,而是根据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批准机关。

二、没有省政府批文的征地合法吗

法律分析:

1.征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

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

(注:

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2.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

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

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

4.征地公告文件

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

三、对国有土地征收需要有批文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征收哪些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是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是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六、国有土地需要征收吗

法律分析:

1.征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

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

(注:

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2.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

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

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

4.征地公告文件

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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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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