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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购房补贴拆迁有补偿吗,参加房改领的住房补贴遇到拆迁是否可以退回

摘要:本文介绍政策性购房补贴拆迁有补偿吗,参加房改领的住房补贴遇到拆迁是否可以退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有拆迁房要退住房补贴,拆迁了还能拿住房补贴么,拿了住房补贴后拆迁了怎么办,已享受房改房遇到拆迁怎么办,房改房能拿住房补贴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政策性购房补贴拆迁有补偿吗,参加房改领的住房补贴遇到拆迁是否可以退回

政策性购房补贴拆迁有补偿吗,参加房改领的住房补贴遇到拆迁是否可以退回

一、参加房改领的住房补贴遇到拆迁是否可以退回

领过住房补贴后遇到拆迁,住房补贴不可以退回。

住房补贴和拆迁补偿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它们之间互不影响。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被征收而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补偿,只要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且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均可以得到补偿,没有次数的限制。

因此,已经领取的住房补贴不会因拆迁而受到影响,也无法退回。同时,如果房屋被拆迁,您有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已享受房改房遇到拆迁怎么办

法律主观:

在房改中住房补贴怎样补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

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

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

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关于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六、关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

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七、允许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目前,各地各系统购建住房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利用好原有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的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法律客观:

在房改中住房补贴怎样补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

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

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

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关于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六、关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

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七、允许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目前,各地各系统购建住房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利用好原有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的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上述方案得以全面实施后,将产生积极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直接提高了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

对于无房职工而言,住房抵押贷款解决了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而住房补贴大大提高了他们偿还贷款的支付能力。

按照方案的设想,职工家庭承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费用的30%,其余70%分20年按月得到补贴,加上与住房公积金的结合,将使职工偿还贷款有了保障,如1996年全国城镇9128万个家庭,无房家庭约占20%,其中享受住房补贴的大中城市约占城镇家庭总数的一半,如果大中城市无房家庭的70%(即约650万户)在今后10年中买新房,平均每年买房户为65万户,假设每户买房60平方米,共购房约3900万平方米。

其中通过方案的实施,用70%的补贴调动出个人30%的资金。

相当于1700多万平方米。

对于缺房职工而言,住房二级市场加购房补贴的作法,使他们具备了“弃旧图新”、购买新住房的支付能力。

通过“卖旧房得一块儿、差额补贴加一块儿,自己拿一块儿,不足部分贷一块儿”,解决了那些长期以来住房困难而又没有能力购买新房的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有拆迁房要退住房补贴

法律分析:

理论上不能。

政策上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但是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出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了还能拿住房补贴么

法律分析:

政策上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但是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出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五、拿了住房补贴后拆迁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政策上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但是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出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房改房能拿住房补贴吗

法律主观:

在房改中住房补贴怎样补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

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

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

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关于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六、关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

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七、允许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目前,各地各系统购建住房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利用好原有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的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法律客观:

在房改中住房补贴怎样补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

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

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

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关于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六、关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

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七、允许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目前,各地各系统购建住房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利用好原有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的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上述方案得以全面实施后,将产生积极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直接提高了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

对于无房职工而言,住房抵押贷款解决了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而住房补贴大大提高了他们偿还贷款的支付能力。

按照方案的设想,职工家庭承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费用的30%,其余70%分20年按月得到补贴,加上与住房公积金的结合,将使职工偿还贷款有了保障,如1996年全国城镇9128万个家庭,无房家庭约占20%,其中享受住房补贴的大中城市约占城镇家庭总数的一半,如果大中城市无房家庭的70%(即约650万户)在今后10年中买新房,平均每年买房户为65万户,假设每户买房60平方米,共购房约3900万平方米。

其中通过方案的实施,用70%的补贴调动出个人30%的资金。

相当于1700多万平方米。

对于缺房职工而言,住房二级市场加购房补贴的作法,使他们具备了“弃旧图新”、购买新住房的支付能力。

通过“卖旧房得一块儿、差额补贴加一块儿,自己拿一块儿,不足部分贷一块儿”,解决了那些长期以来住房困难而又没有能力购买新房的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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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策性购房补贴拆迁有补偿吗,拿了住房补贴后拆迁了怎么办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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