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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拆迁怎么赔偿的,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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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拆迁怎么赔偿的,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赔偿

政府强行拆迁怎么赔偿的,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赔偿

一、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赔偿

政府强制拆房子时,如果拆迁行为违法,被拆迁方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人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因强拆造成的屋内物品损失等。具体赔偿数额标准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实际损失来确定。

具体来说,政府强制拆房子是否违法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合法的政府强拆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其次,如果协商不成,行政机关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在既不复议也不诉讼,且被强制拆迁的建筑属于可强制拆迁范畴时,方可进行强拆。若政府强拆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方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并获得赔偿:

一、维权途径

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即报警,要求警方介入调查。

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面临恐吓、压迫或对人身、财产等造成威胁,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申请。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等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赔偿申请

房屋被强拆后,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及屋内物品损失等。

赔偿数额标准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实际损失来确定。

如果政府对赔偿申请不予理会或处理不公,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政府在强制拆房子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被拆迁方认为政府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维权并申请相应的赔偿。

二、强拆房屋犯法吗

政府强拆房屋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强拆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首先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扩展资料:

一、政府强行拆房子是否违法分情况讨论,比如,对于以下情况,允许下列机关强行拆房子: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合法的政府强制拆迁手续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如下: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如果强拆情况是违法的,那么可以通过以下的基本方法进行维权:

(一)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政府强行拆房子怎么办

被强拆之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数额以损失为基础。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被强拆后怎样谈赔偿

政府强制拆房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一般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保利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是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

政府强制拆房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一般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保利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是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强制拆房怎么办

政府强拆房屋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强拆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首先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扩展资料:

一、政府强行拆房子是否违法分情况讨论,比如,对于以下情况,允许下列机关强行拆房子: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合法的政府强制拆迁手续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如下: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如果强拆情况是违法的,那么可以通过以下的基本方法进行维权:

(一)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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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强行拆迁怎么赔偿的,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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